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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
房東注意 租約若違反這規定最高罰30萬
房東注意 租約若違反這規定最高罰30萬
圖/為保障租屋族權益,簽約前應先確認租約是否符合最新「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暑期將至,許多莘莘學子會有租屋需求,因此,新北市地政局於今年4~5月抽查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內容,包含連鎖書局以及四大超商販售的住宅租賃契約書總計26份,抽查結果全數符合規定。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科長蕭湘君提醒,若房東提供的租賃契約書內容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將處3~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先確認租約符合「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
為保障租屋族權益,蕭湘君提醒,租屋簽約前應先確認房東提供的租賃契約書,是否符合內政部最新公告修正之「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且契約內容不得違反內政部最新公告修正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應特別注意契約是否出現常見錯誤內容,例如:沒有三天的審閱期或記載拋棄審閱期間、載明租屋廣告「僅供參考」、記載禁止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以及承租人負擔電費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等。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住宅租賃契約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若契約內容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將處3~3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若有相關租屋糾紛,可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消費爭議申訴,或向地政局提出申訴、檢舉,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