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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大戶私下出租房屋但未報稅,小心被查核補稅。財政部去年1月起鎖定持有五戶至九戶的囤房大戶進行租金所得調查,截至今年6月底,已查核4,877件,其中有2,530件需補稅,合計金額約新台幣1.1億元。
財政部2021年已完成對十戶以上的租金查核,1,734件中共有1,007件被補稅,補稅比重近6成,補稅金額9,985萬元,平均每件補稅近10萬元。
也就是合計目前為止,財政部對囤房(非自住)五戶以上的查稅行動,共已進行6,600多件、補稅3,500餘件,補稅金額2億1,223萬元。依財政部的計畫,年底前還有2,726件待查。
為免包租公、包租婆逃漏稅,財政部2021年起兩梯次啟動個人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第一批針對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房屋者,逐步清查是否如實申報租金收入,查核總件數1,700多件。
第二梯次則是去年1月起,對五戶至九戶囤房者 進行租金所得調查,各地區國稅局預定查核總件數7,603件,執行期至今年底截止。
依最新統計,至今年6月底,第二梯次查核已完成約64%,查核4,877件,其中有2,530件需補稅,合計補稅金額1億1,238萬元,平均每件補稅4.44萬元。除了補稅,財政部官員表示,相關查核案件都會建檔列管追蹤。
財政部官員指出,觀察下來,平均每件補稅金額不會太高,原因是很多房東基本上沒有別的所得,因此綜所稅不會累進到最高稅率,且租賃所得有43%可列為必要費用扣除。
國稅局官員指出,實務上,租賃所得專案查核原則會先寄發輔導函,請多屋族自行填寫房子使用情形,國稅局收到回函後會審酌「合不合理」。過去曾有房東在這階段就坦白「有出租房屋」,自動補報而免罰。
若遇到出租機率很高的個案,國稅局將檢視水電費等資料,或實地訪視房屋使用狀況,進一步與房東談判,若堅決不承認,最終手段就是查金流。
最知名的案例,就是台中一中商圈有一醫生名下有91戶房屋,但只有在2016年及2019年各申報5萬多元租金,2017年、2018年更未申報租金所得;該醫生包租公經輔導後,自動補報租金所得529萬餘元,補稅加計利息共約212萬元。
轉發來源 工商時報 傅沁怡報導